“以详情页为准”不是直播间虚假宣传的挡箭牌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6 17:40
直播间宣传内容即便未构成"要约",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关键在于其是否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导。即 便直播间宣传因信息不完整而未达到"要约"标准,只要其重点提示内容与详情页不一致,且未以显著方 式说明差异,就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显著提示义务",构成虚假 宣传或误导性陈述。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详情页提供的信息本身既不详细也不准确。消费者看了 详情页信息后,不能"为准",只能"为误"。这样的详情页,实际上是逾越法律底线的"虚假页""夸大 页"和"注水页",商家也需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2026年春节假期,旅游消费市场持续升温,直播带货已成为游客预订酒店的一个重要方式。有消费者在 直播间下单度假村套餐后,发现宣传的"3分钟到海边"实为需要打车4公里才能到达,"原价买茅 台"的"福利"附加有高额消费门槛;也有消费者冲动囤购酒店产品后,因忽视了规则未入住导致无法退 款。 相关经营主体在直播间里宣传的酒店环境或服务是一个样,而真实情况又是另一个样,即便商家或主播 在直播时作出了"以详情页为准"的说明或提示,能够减轻或免除他们不实宣传的责任吗?当然不能。 以酒店为例,直播间宣传若包含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