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鼓励市属国企利用闲置资产提供创新创业空间
为加强出租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实物资产出租应践行出租效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 企业利用闲置国有标准化厂房或楼宇园区作为试点,提供创新创业空间。企业实物资产出租合同单次出 租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年租金参照年度CPI指数的变动适当调整。因政府产业引导、扶持政策或 其他原因需要延长租期的,由企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属国企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租 赁,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办法》给予了市属企业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市属国企更好履行 社会责任,盘活资产提升资产效益。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黄敏) 近期,济南市国资委印发《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 法》)。实物资产出租是市属企业资产运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的重要措 施。《办法》所称的"实物资产",包括企业房产(含地下建构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机器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原则上不得允许承租人转租实物资产,并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因企业发展 需要或资产特性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