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7 09:08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 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财闻) 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 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托管人,以及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二是信息 披露基本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 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 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 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 露禁止性行为。三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