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开采固废污染控制国标7月实施
Zhong Guo Hua Gong Bao·2026-02-27 11:17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下称 《规范》),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产生的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总体要 求,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包括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 求,以及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规范》为首次发布,自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会产生大量钻井岩屑(包括水基岩屑、油基岩屑)和 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其中油基岩屑和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规范利用处置已成为促进我国石油和 天然气开采业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制定坚持"三化"原则并鼓励综合利用。例如,作业现场配备钻井泥浆回收装 置,实现回收利用;废弃钻井泥浆采用不落地处理工艺,回收液相,减少钻井岩屑产生量,降低环境风 险;含油废物优先采用回收矿物油的方式利用等。 《规范》进一步分类分场景细化了污染控制要求。收集、贮存、转移时,水基岩屑随钻固液分离后收 集,分离后的水基岩屑含水率宜小于60%。磺化钻井岩屑单独收集处理,特殊工段及非正常工况下产生 的聚合物钻井岩屑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