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披新规出台:穿透底层资产、划定营销红线、严重违规面临二十万元处罚
Jing Ji Guan Cha Wang·2026-02-27 11:4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须每半年披露一次定期报告,内容包括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及比例、投资架构、 权属确认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新增投资、项目退出和收益分配等信息;年度报告需在六个月内完成,并 包含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较高的基金,其审计机构须符合 《证券法》规定。创业投资基金参照股权投资基金执行。 在临时报告方面,新规列出了十一类重大事件,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 投资标的出现重大不利情形、重大关联交易等,要求管理人在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对于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不利情形,还需说明原因并提示风险。在基金清算阶段,管理人需及时披露 清算公告、清算报告及延期清算说明,确保投资者全程知情。 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也被强化。新规要求托管人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申购赎回资金、财 务情况等进行复核审查,发现净值计价错误应提示纠正,重大错误且管理人拒不改正的,需向监管机构 报告。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信息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管理人不 因委托而免除自身责任。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从此有了不可逾越的底线。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