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政规章发布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6-02-27 19:04
(上接1版) 在压实信息披露责任方面,披露办法明确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进一步明确私募基 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并明确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披露职责及相关关联方配合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发布的披露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披露办法设置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在披露内容上,私募 证券基金要求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 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 在披露频率上,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不同特征设置了差异化安排。 披露办法还强化托管人的职责要求,要求其对私募证券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履职过 程中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情形的,应当 提示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基金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失联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披露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 基金销售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