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七大禁止行为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8 02:3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梧桐树下V 文/梧桐小编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 行。中国证监会还同时公布了该《办法》的立法说明。该《办法》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存在以下 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4、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 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6、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 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私募基金;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私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掌握私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