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0分钟到岗算加班吗? 员工讨要7年“加班费”,法院判了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8 03:43
因加班认定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2017年2月,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劳动关系存续的7 年间,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刘某工作日工资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但公司要求每日提前10分钟到岗 点名、召开短会安排当日工作,刘某对此始终存有疑虑。 员工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 算加班吗?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 加班认定以实质工作内容为核心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劳动者主张"提前到岗""延迟离岗"等时间差作为加班的情形愈发常见。 加班的核心要义在于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本应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且从中获得额外劳动成果,此种情 形因侵害劳动者休息权,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作为补偿。司法实践中,认定加班不仅需审 查工作时长,更需聚焦劳动的必要性、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用人单位是否从中受益,若仅具备 延时工作的形式,缺乏实质劳动内容,不宜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刘某所述的提前到岗行为仅为适应工作状态的预备性举措,不直接产生劳动成果,属于劳动者 为履行主合同义务应承担的附随义务,既是职业自律的体现,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践 行。 刘某认为,每日提前10分钟到岗系公司强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