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新疆分行被罚没259万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月2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新银罚决字〔2026〕3-5号)。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3.违反征信管理规 定;4.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47459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45.6万元人民币 (罚没合计259.07万元)。 郭某燕(零售信贷业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两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职务) | 决定书文号 | | | 决定机关名称 | 罚决定 E | | | 交通银行股份 | | 1. 违反支付结算业 务管理规定: 2. 违反金融统计管 | 警告,没收违法 | | | | | 有限公司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