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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并参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 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 内容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服务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邮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 室审核同意,方可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 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 人名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 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有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 ...
明微电子: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容诚专字2025518Z06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63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之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年审会计师")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明微电子")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就贵所《问询函》中与年审 会计师相关问题作如下答复,请贵所审核。 鉴于公司回复内容中披露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7 亿元,同比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