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崔岺拟减持0.15%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5-21 11:57
矩子科技(300802)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管崔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崔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本次减持主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崔岺 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首批综合能源站碳中和认证在文山授牌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5-21 11:54
文山州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娟,中国中检云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颜胜,云南销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海,为3座加油站颁发"碳中 和"证书和授牌。 转自:新华财经 此次获得认证的3座加油站,均利用罩棚和站房屋顶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为加油站提供清洁电力,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构建"光伏+能效提升"闭环低 碳生态,实现了从"碳源"到"碳汇"的华丽转身,还采用各种节能技术和设备、增设充电桩,助力节能降耗和交通领域减排。 5月21日,中国石油云南销售文山分公司卧龙、西门2、羊街3座加油站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碳中和证书,成为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简 称"云南销售公司")首批"净零排放"站点,标志着该公司低碳转型迈出扎实步伐。 卧龙加油站是集油、电、光、非、卡、润六项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补给站,总装机容量达82.7KWp,预计年提供绿电12.56万度;西门加油站2站总装机 容量108.06KWp,预计年提供绿电23.36万度;羊街加油站总装机容量188.4KWp,预计年提供绿电28.27万度。3座综合能源站通过安装油气回收及在线检测 系统、优化站内电力用能等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减排,达到"碳中和"。 据 ...
安孚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699.93万元
快讯· 2025-05-21 11:54
安孚科技(603031)公告,控股股东前海荣耀在第二笔增持专项贷款1000万元到位后,立即实施增持。 本次增持共26.17万股,增持总金额699.9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截至目前,累计已增持股份金 额4588.44万元,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16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控股股东将继续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并计划在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 ...
三人行:泰安众行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5-21 11:51
三人行(605168)公告,股东泰安众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32.4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 ...
西大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释 义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之 关于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243 号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公司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回购注销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 西大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限制性股票 指 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 ...
西大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16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68 人;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837,0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44%;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 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
中国科传: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 16 号四合院文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胡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 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添先进、孙 夏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
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 股东类型 比例 | | | | | 比例 | | | | |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 | | 票数 | | | | | | | 票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7,271,691,917 98.6475 | | 99,066,815 | 1.3439 | | | | | 623,777 | | | 0.0086 | | | |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 | | | | | | | | | | | | | 同意 | | | | | | | | | | | 弃权 | | 反对 | | | 股东类型 比例 | | | | | 比例 | | | | | 比例 | | | | | | 票数 | | 票数 | | | | | | | 票数 | | | | | | | (%) | | | | | | | (%) ...
晶科能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
港通医疗: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49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四川港通医疗设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