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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近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下属单位发布的成交通知书,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兴政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确定为"XX 项目采购合同"供应商,拟与中物院下属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 预计 843.00 万元。 中物院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56,39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31%,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物院及其下属单位为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专门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 先生、袁宗宣先生和陈泉根先生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 ...
恒基达鑫: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2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草案)》及摘要;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详 见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14日、2022年12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 容。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 ...
华大九天: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大九天,证券代码:301269) 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告》(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芯和半导体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 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正在组织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在审 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
浙江世宝: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委任,最少须 包括三名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情况; 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 所」)主板或 GEM 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 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事会 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委员会于物色合适人士时,应考虑有关人士的 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 果; 不论通知期长短,一名成员若出席会议,则表示该成员已豁免按规定期限发出通知。 若任何续会时间不足七天,则无须发出通知。 亲身出席、电话会议或视像会议的方 ...
五芳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from Shanghai Jintiancheng Law Firm confirms that Zhejiang Wufangzhai Industrial Co., Ltd. has obtained the necessary approvals and authorizations for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part of its restricted stock,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its incentive plan [1][12]. Group 1: Approval and Authorization - The company has received independent opinions from its independent directors regarding the proposals related to the 2023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4][5]. - The supervisory board has reviewed and approved the relevant proposals, confirming that no objections were raised during the public solicitation of voting rights [5][6]. - The company has conducted self-inspections regarding insider trading and found no violations [6]. Group 2: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Details -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restricted stocks were necessitated by the failure to mee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targets, with a total of 1,114,143 shares being repurchased due to unmet criteria [9][10].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involved in the repurchase is 1,147,659, affecting 76 incentive targets, with 33,516 shares related to five individuals who left the company [10].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dedicated securities account for the repurchase and plans to complete the cancellation by July 2, 2025 [10]. Group 3: Compliance and Conclusion - The legal opinion asserts that the reasons, quantities, and arrangements for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 incentive plan [11][12].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follow legal procedures for capital reduction and share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along with necessary disclosures [12].
高凌信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 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高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高凌信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22.6595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1.68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2.659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2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76,925.01 ...
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 息处理 ...
口子窖: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0 元(含税)。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 778,158,290.0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口子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口子窖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浙江自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差异化分红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 ...
惠城环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9 16: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惠城环保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展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概述 惠城环保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环保")提供不超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借款合同》即将到期,基于对东粤环保技术实力的认可及后续发展潜 力的信心,为进一步支持东粤环保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