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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 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