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华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进行监督,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