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贺正生先生、刘莉萍女士、李越冬女士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