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等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 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协助委员会工作。组长由公司总裁 担任,小组成员根据需要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