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工作条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 策参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