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本制度中信息是指内幕信息,即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 幕信息。对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内幕信 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 布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