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或委托出席人数达到独立董事人数三分之二 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