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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055CFGC(000055)2023-12-22 10:44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