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