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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0089SACL(000089)2024-01-11 03:56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 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1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