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7 号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富润, A 股证券代码:600070; 陈黎伟,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林中,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坚,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彭 超,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27 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3,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 营业收入)约为 12,2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0 万元到-46,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