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 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 容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六)4 所述,子公司泰一指尚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 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 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公司 2024 年 01 月 25 日向江有归、付海鹏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 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