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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0070Zhejiang Furun(600070)2024-05-29 23:14

名 称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13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940318000 2024年1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46,000万元。4月16日,公司披 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0 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 经理赵林中、财务总监王坚、董事会秘书彭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