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搜集公司经营及被考 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