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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070Zhejiang Furun(600070)2024-09-25 13:26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 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