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科技:返利网数字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则,和《返利网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并按有关规定计票并披 露。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 监事,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 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名候选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监 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司在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前,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