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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科技: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600228FLDT(600228)2023-12-21 11:14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股东和股东大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