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科技:返利网数字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前,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通过累积投票制且差额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如选举独立董事,则为 1%)及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董事或监事前,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 说明,并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的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 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