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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版)
000070SDGI(000070)2023-12-08 11:3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