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版草案)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版草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 能 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 任职 条件 和要求 :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