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负责战略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