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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草案)
000070SDGI(000070)2023-12-08 11:2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办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由董事 会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含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下同)全体董事,并通知 全体监事列席。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临时董事会可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议案需要,由董事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本公司有关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