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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版)
000070SDGI(000070)2023-12-08 11:2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