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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法律意见书
600052ZJGS(600052)2023-08-25 14:50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金证法意[2023]字 0713 第 0550 号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501室 电话:0571-8513 1580 传真:0571-8513 2130 0 与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之 法律意见书 | 一、 | 相关情况说明 2 | | --- | --- | | 二、 | 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3 | | 三、 | 关于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及法律意见 5 | | 四、 | 结论意见 9 |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与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713 第 0550 号 致: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受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或"上市公司")委托,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