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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052ZJGS(600052)2023-12-13 09:29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1213 第 0902 号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5层 电话:0571-8513 1580 传真:0571-8513 2130 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1213 第 0902 号 致: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迟律师、钱程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