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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0052ZJGS(600052)2024-01-08 11: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