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 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或以上委 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