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裁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包含本数)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 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