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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包含本数)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选择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