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 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数量应当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