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 序、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 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