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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470KINGENTA(002470)2024-08-26 11: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 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 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对股东大会负责, 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