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_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 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 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 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 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 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审核函〔2023〕120164 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 亿元,拟投向 10 万吨/年 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预计新增产能电池 级磷酸铁 10 万吨/年、硫酸 30 万吨/年。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 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