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金浦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