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