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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48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11074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76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 经查,2015年8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发行股份收购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的股权。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 每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否则你们须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根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胜利精密相关公告,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 分别实现经审计净利润4,163.27万元、-15,819.39万元、-23,700.94万元,2016年和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 前,你们仍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