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侯选人,由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