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 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06,0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799,997.4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223,884,00 ...